紧急!发票盖章有这5种情况,要马上退回重开!开票不注意会计又要背锅!
  • 作者:啄木鸟财税
  • 发表时间:2018-08-02


今天再一次提醒大家,发票盖章这件事,千万不要错了,看起来轻松简单易操作,一个不小了,收到盖章错误,是不能报销的,到时候处理不当做会计的可能还要自己贴钱!关于发票盖章的相关内容,大家赶快过来学习!


越是简单的工作出错的概率也越高,特别是对于“发票章盖错了能否重新加盖”的问题,一直以来都饱受争议。


先来看看税务对发票盖章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 )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所以原则上来说,企业开出的增值税发票遵循“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只允许加盖一个发票专用章。


但实际应用的过程中,保证开票员在盖章的时候100%不出错是做不到的,而稍微盖的不清晰就退回重开什么的,也未免太过浪费时间成本和人力成本。


对于发票章没盖清晰能不能在旁边补盖的问题,不同地方给出了不同的答案。


比如说深圳国税,对于网友的疑问,是明确的给出了“可以补盖”的回答

 


当然kavin老师在这里要提出的是,这种可以补盖,仅限于你前面盖的章不够清晰,而所盖印章的种类、盖章的位置、正反都没有问题的前提下。


还需要保证你补盖的印章并不会跟原来盖的重叠,也不会遮挡增值税发票上的其他内容。下图这种就是绝对错误的!

 


需要注意,补盖这种处理措施严格来说是并不符合处理规范的,所以接收方在收到有带有两个发票章的发票是可以要求你方退回重开的。


事实上,在实施金三税以后税局对发票征管越来越严格的大环境下,企业对外来发票的审核也越来越谨慎,毕竟哪家企业都不愿意因为发票出问题而被税局盯上。


收到这5种盖章的发票不能通过


1盖了发票专用章,但是盖的不清晰


可以在旁边补盖一个清晰的章,或者将发票作废/冲红。



2盖成财务专用章或公章,不可以。


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



3既盖了财务专用章,又盖了发票专用章,不可以


发票上只需盖发票专用章。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5发票专用章盖反了(字朝下),发票有效。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不符合规定的可以退回。


6发票专用章使用的规范


发票的盖章呢有诸多讲究。发票盖章时常见的错误有:

①以盖财务专用章代替盖发票专用章;

②同时盖财务专用章和发票专用章;

③盖旧版的发票专用章,或同时盖新版、旧版发票专用章。


现行的发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发票开具时必须要盖发票专用章。发票专用章不能用财务专用章,公章等替代,而且只能加盖最新版的发票专用章。对盖章质量也有相应要求,比如说盖章要求清晰可辨认,要很完整的盖在发票上面,不能只盖一半。


发票盖章的话题很小,但这个话题每个会计人都可能面对。财务工作免不了要跟发票打交道,对于发票的合规性审核,其中有一项就是看发票的盖章。

发票章十大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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