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变更经营地点,需不需要企业所得税清算处理?
  • 作者:啄木鸟财税
  • 发表时间:2022-09-01

小A的公司注册在重庆,为了更好地享受税收优惠,准备把公司跨省迁移到西藏。


迁出前小A对于是否需要办理企业所得税清算存在疑惑,记得专管员好像说过变更税务登记机关是需要清算。我们来帮小A分析一下。


1、哪些情况需要进行所得税清算?


根据《财税[2009]6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下列企业应进行清算的所得税处理:


(1)按《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企业;


(2)企业重组中需要按清算处理的企业。


那么,企业跨省迁移是否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处理?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第一条,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是指企业在不再持续经营,发生结束自身业务、处置资产、偿还债务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财产等经济行为时,对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税、股息分配等事项的处理。


企业从A省迁往B省,仍属于持续经营,不会结束自身业务,不应进行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


但是有一种地域迁移除外——迁往境外。


根据《财税[2009]5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四条:


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应视同企业进行清算、分配,股东重新投资成立新企业。企业的全部资产以及股东投资的计税基础均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企业发生其他法律形式简单改变的,可直接变更税务登记,除另有规定外,有关企业所得税纳税事项(包括亏损结转、税收优惠等权益和义务)由变更后企业承继,但因住所发生变化而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除外。


总结:


1、除了住所迁址到境外和主体法律性质变更(法人变非法人组织)这两种情况需要办理所得税清算外,其他情况直接变更税务登记就可以了,不需要所得税清算。


2、企业将经营地址变更属于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可直接变更税务登记。


3、企业将经营地址变更后,所得税纳税事项(包括亏损结转、税收优惠等权益和义务)由变更后企业承继。


如果企业确实不打算再经营,企业清算如何缴税?


《国务院令第5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五条所称清算所得,是指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减除资产净值、清算费用以及相关税费等后的余额。


投资方企业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剩余资产,其中相当于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应当分得的部分,应当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上述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者低于投资成本的部分,应当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或者损失。


清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分两步进行:


(1)公司层面


企业应就其清算期间形成的清算所得,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计算公式为:清算所得应纳所得税额=清算所得×基本税率(25%)。


企业在计算出清算所得应纳所得税额后,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以清算期间为一个纳税年度,在办理注销登记之前,向税务机关办理所得税申报。


(2)股东层面


公司缴完税后,分配剩余财产给股东(自然人),股东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全部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去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以及清算税金及附加,结清清算所得税、以前年度欠税等税款,清偿企业债务后的余额为可以向企业所有者分配的剩余财产。


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去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


【举个例子】


A公司成立于2016年,实收资本300万元,2021年9月30日。因市场前景不佳,企业准备注销。


2021年9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情况如下:流动资产580万元,非流动资产10万元,流动负债390万元,非流动负债为0,所有者权益200元(其中实收资本300万元,本年利润-100万元,未分配利润0万元。


资产的可变现市场价值为600万元,债务偿还了390万元。


下面来进行A公司的企业所得税清算。


清算前必须先完成经营期企业所得税的正常计算及申报。


股东同意企业提前解散的股东会决议签署日期是2021年9月30日,并在当日成立清算组,则2021年1月1日~2021年9月30日为经营期未满12个月的一个纳税年度,进行经营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1~9月企业会计利润总额为-100万,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接下来进行清算期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及申报。


(1)资产可收回金额(或称可变现金额)为600万元。


(2)资产计税基础为590万元(假设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一致),则资产处置损益=600-590= 10万元


(3)债务偿还金额为390万元,处理债务损益=390-390=0


(4)清算费用合计5万元,清算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为2万元。


(5)清算所得= 10-5-2=3万元


需要缴纳清算企业所得税=3万元×25%=0.75万元


最后一步是计算股东取得剩余资产的个税。


假设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为20万元,以前年度没有欠税。


剩余资产=资产可收回金额一清算费用一职工工资等相关税费一清算所得税一以前年度欠税-债务偿还金额=3万-0.75万-20=-17.75万元


股东取得的剩余资产为负数,不需要缴个税。


股东投资损失=剩余资产-股东投资成本=-17.75-300万=-317.75万元




本文来源 | 亿企学会整理

编辑 | 一起聊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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