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教育经费如何税前扣除
  • 作者:啄木鸟财税
  • 发表时间:2023-02-28

最近这段时间是汇算清缴的高峰期,日常经营中的职工教育经费应如何处理呢?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举例:某企业2022年度账面实际发放工资薪金1000万元,当年发生职工教育经费(假定都符合扣除要求范围)支出96万元,请问汇算清缴时如何税前扣除?


税法准予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1000×8%=80(万元),


实际支出96万元,96大于80,允许扣除80万元。超过部分16万元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那么超标部分能否允许结转以后年度继续扣除?


一般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工会经费(已取得符合标准的工会经费缴纳收据部分)超额部分不得在以后年度扣除。


接上述案例:该企业2023年度账面实际发放工资薪金1000万元,当年发生职工教育经费(假定都符合扣除要求范围)支出70万元,已知2022年度结转尚未扣除的职教费16万元,那么2023汇算清缴时如何税前扣除?


实际支出70万元,2022年度结转尚未扣除的职教费16万元,则2023年允许扣除80万元,2023年度结转尚未扣除的职教费6万元。同时2023年度允许扣除的80万元中有以前年度结转的职工教育经费10万元,则应做应纳税所得额调减10万元。


哪些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以全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特殊优于一般”,但是需要另有文件专门、明确列举: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第三条规定,航空企业实际发生的飞行员养成费、飞行训练费、乘务训练费、空中保卫员训练费等空勤训练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可以作为航空企业运输成本在税前扣除。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第四条规定,核力发电企业为培养核电厂操纵员发生的培养费用,可作为企业的发电成本在税前扣除。企业应将核电厂操纵员培养费与员工的职工教育经费严格区分,单独核算,员工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得计入核电厂操纵员培养费直接扣除。


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六、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根据《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认定的动漫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全额税前扣除。


举例:我国境内居民企业甲,为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2019年开始获利。2020年取得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收入56000万元,房屋出租收入400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100万元,企业自行核算的会计利润为12400万元。经委托的税务师审核,发现其2022年存在以下业务:在成本、费用中核算全年工资薪金支出6000万元,实际发生的职工工会经费140万元,职工福利费87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760万元、其中含职工培训费150万元。


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6000×14%=840(万元)<87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70-840=30(万元);工会经费扣除限额=6000×2%=120(万元)<14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0-120=20(万元);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职工培训费,单独进行核算可在税前据实扣除,除职工培训费外的职工教育经费=760-150=61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6000×8%=48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10-480=130(万元),三项经费合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20+130=180(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费用必须单独核算,据实税前扣除,它们必须与职工教育经费严格区分,不计入职工教育经费,不挤占职工教育经费份额,反过来,企业也不得将应限额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计入职工培训费用全额扣除。


所有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标准都是8%吗?


举例:乙是个体工商户,2022年度该企业发生职工教育经费支出10万元,当年发生的实际工资薪金支出为200万元,乙认为,根据相关规定,其当年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为200*8%=16万元〉10万元,因此其发生的支出可以全额扣除。


本案例中,由于乙是个体工商户,受“身份”所限不能适用企业所得法相关规定,因此也就不能适用8%的税前扣除限额标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对于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标准仍为2.5%。


哪些费用不得作为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


根据《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第三条第九款的规定: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来源:一起聊个税



啄木鸟财税专业为创业者提供注册公司、代理记账、商标注册、公司变更、公司注销等服务,服务城市:北京、西安、郑州、成都、重庆、武汉、杭州、合肥、南京。欢迎来电咨询办理业务!服务热线:18915509358

相关文章:
  • 11月起,这15种费用发票不能再报销了!会计收到立即退回!
  • 1.5%→1%!免增值税!12月1日起执行!
  • 数电火车票!到底保不保存XML格式?
  • 刚刚通报的3起网络主播偷税案件查处细节来了!
  • 11月起,个人账户进账超过这个数,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