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账上的车,咋就成了与经营无关?
  • 作者:啄木鸟财税
  • 发表时间:2023-10-26

咱们中国人普遍认为,50万以上级别的车属于高端车,百万以上属于豪车,而真正的奢华车动辄都在500万以上。


在财税界,以“豪车”为媒介的纳税筹划,曾经风靡一时,但随着诸多稽查案例的不断公开,你有没有一种被“财税专家”忽悠,被带进坑里的感觉?


中国税务报上,曾经发表过这样一个稽查案例:广州越秀区的一家房地产咨询公司,公账上有2辆车,但却“硬生生”地被主管税务认定为与生产经营无关,属于个人消费,最终落得“偷税”的定性。


以“豪车”为媒介来筹税,魅力究竟在哪里?本案例中也可以总结一二。


根据公开披露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摘录部分内容:


1.增值税方面


你单位于2022年4月29日向税务机关申请并取得退还增量增值税留抵税款241,121.43元,其中包括44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和1份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进项税额合计145,923.03元,属于你单位实际用于个人消费的购进机动车、空调等货物(服务)......,造成多申请并取得增值税退税款合计145,923.03元。


2.企业所得税方面


(1)上述第1点问题涉及的4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记账凭据,分别在2019年度至2021年度记入“管理费用”科目,以及通过“固定资产”科目核算计提折旧,记入“管理费用”科目合计286,038.44元。


(2)上述第1点问题涉及的机动车购买保险费,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1份,.....价税合计16,414.90元,在2021年度记入“管理费用”科目16,414.90元。


(3)你单位在2020年8月购进二手车1辆......车价合计990,000元,通过“固定资产”科目核算并计提折旧,在2020年度至2021年度记入“管理费用”科目合计118,340.01元。


(4)你单位为上述第1点问题涉及的机动车、第二点(3)问题涉及的二手车等车辆一并购买车船税,在2020年度至2021年度记入“税金及附加”科目合计8,160元。


“个人消费车辆”转换为“公司名下车辆”具有如下优势:


1.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2.折旧费、车购税、车船税等与车辆相关的固有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3.加油费、过路费、停车费、修理费等与车辆相关的增量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4.跨越股东分红,完美规避股东分红个人所得税,但车辆仍归个人实际使用。


正所谓诱惑越大,舞弊的动机就越高。


动机有了,加上可以“着手”的机会,再给自己找个“师出有名”的借口,一项舞弊行为就诞生了。


动机+机会+借口,这就是舞弊三角模型。


“假公车,真个人”的结局会怎样呢?


案例中的主角儿,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第十二条第三款,最终除了被追缴税款,还背上了1倍的罚款。


“真公车,真业务”应该如何做,才更合规呢?


咱们从车辆的购置、使用、处置3个环节来分别分析:


1.购置环节


公司需要采购一辆什么品牌、什么级别的车?普通车?高级车?豪华车?还是奢华车?应当根据公司规模、盈利水平、资金预算、业务需要等实际状况综合考虑。


经查本案例中涉案公司的公示信息,其注册资本仅仅50万元,参保人数显示为0,主营业务为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等,买一辆二手车就要花费99万,这和公司规模、业务需要,可能是不匹配的。


这里或许有人会抬杠,我们公司就是要树立形象,就是要“装X”,借钱也必须买豪车。


当然,我也认识一家位于广州珠江新城的律所,所里的执业律师,个个西装革履,天天开着豪车,打着离婚官司,给人的第一印象——“无比专业”。


短视频也会刷新我们的认知——“形象要走在能力的前面”。


在税上,我们经常会看到“合理的商业理由”这一表述,商业的逻辑永远大于税的逻辑,毕竟公司拉不来业务,创不下营收,活不下去,税肯定也交不出来。


如果公司为了在客户面前树立“高端、专业”的形象,以豪车为突破口,符合自身行业常规,具有合理的商业理由,超前购车也未尝不可。


2.使用环节


首先,建立内控——公司要制定规范的车辆使用制度,并传递给全体员工。


其次,执行内控——严格按照车辆使用流程使用车辆,比如用车前的申请、实际用车过程、用车后的签字登记。


最后,保留证据——证明用车业务真实性。


比如:申请人、申请事由、用车部门、用车时间、出发时间、出发地点、目的地点、返回时间、返回地点、起始里程、终点里程、用车里程、用车油耗、停车费、过路费、司机人员、车牌号等。


3.处置环节


处置环节转让价格要公允,且依法缴纳增值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等。


重点提示:


如果公司转让价格不公允,比如明显低价转让给老板、员工,低于公允价值的部分,可能被视同股东分红或者员工工资薪金所得,公司应当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如果公司车辆转让给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公司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其他情形应当按照“买卖合同”税目缴纳印花税。


【总结】


对于假公车:老板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购买汽车,形式上是公司的车,但实质仍是个人使用,如果被定性为偷税,着实得不偿失。


对于真公车:公司和老板,一个是法人,一个是自然人,分别属于两个独立的“人”,有着各自独立的财产,公司的车≠老板的车,只有做到公私分明,才能控制涉税风险。

本文来源 | 亿企学会整理、一起聊个税。




啄木鸟财税专业为创业者提供注册公司、代理记账、商标注册、公司变更、公司注销等服务,服务城市:北京、西安、郑州、成都、重庆、武汉、杭州、合肥、南京。欢迎来电咨询办理业务!服务热线:18915509358

相关文章:
  • 严查企业避税!5月起,企业有这3种业务的,要小心了!
  • 2024年婚育产假、工资标准,定了!
  • 公司只有法人一人,不领工资,不缴社保,零申报个税,违法吗?
  • 企业之间无息借款,需要缴纳增值税吗?税局最新回复!
  • 个人垫资再报销被查!即日起,费用报销这些操作不要再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