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啄木鸟财税
- 发表时间:2023-11-15
最近,“年轻人开始反向消费了”的话题冲上热搜。其实“反向消费”从年初就已经开始风靡,消费者们不再单纯追求消费支出的增加来提升消费品质,而是在注重品质的同时,也开始重视性价比。
或许有人会认为这种“反向消费”只是个例,但一组组数据却印证着折扣市场的大热。今年开始,奥特莱斯成为最炙手可热的商场之一,新中产、学生、家庭,大量涌入的人们,把全国各地知名的奥特莱斯一度挤到水泄不通。奥特莱斯的增长如同井喷,相关数据显示,首创奥特莱斯今年上半年就实现销售额1300亿元,以8%的同比增速跑赢全国传统零售3%的平均增速;同样线上折扣零售商唯品会则在服饰消费方面上演“狂飙”,公开数据显示,2023年上半年,唯品会女装销量同比增长近30%。折扣零售行业爆火的背后,也反映了当代年轻人回归理性的新消费风潮——“去高溢价”,那么这种“折扣风潮”能否一直延续下去,已经入局和即将入局的零售企业该如何做好折扣销售?不同的打折让利促销方式,咱们财务又需要做哪些税会处理呢?
首先,商家关注“反向消费”,更应关注年轻人的生活哲学,然后对应做出折扣策略,这可能包括季节性折扣、购买量折扣、会员折扣等,需要确定哪种折扣策略最适合自己的业务;其次,要确保折扣信息清晰明了,消费者能够一眼看出商品的原价和折扣价,以及折扣的有效期。当然即使是折扣销售,也不能忽视服务质量,在折扣销售期间,需要密切关注销售情况,以便在必要时进行调整,同时确保员工了解折扣策略,并能提供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最后在折扣销售结束后,需要分析销售结果,以便了解哪些策略有效,哪些策略需要改进。这将帮助企业在未来的折扣销售中做的更好。譬如,京东今年双11就以“真便宜”作为主题,在商品、价格、服务方面进行全面升级,超8亿款商品全程价保,部分商品价保时长高达90天,买贵一键退差价。
开展活动很重要,但促销方式的不同,对税务处理的影响也不容忽视。
比如奥特莱斯、唯品会等采用的折扣销售模式,是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采用七折、五折、三折等折扣促销。在这种折扣情况下,企业应按照扣除商业折扣以后的实际销售价格确认收入。由于商业折扣一般在交易发生时就已经明确,商业折扣仅仅是确定实际销售价格的一种手段,不在买卖任何一方的账上进行反映,所以,商业折扣对销售收入入账金额的确认并无实质性影响。
而在To B业务中,很多商家为了鼓励客户在一定期限内早日偿还货款而协议许诺给予购货方的一种折扣优待,比如10天内付款,货款折扣2%;20天内付款,折扣1%,这种属于现金折扣。现金折扣使得企业应收账款的实收数额,随着客户付款的时间不同而有所差异。企业应将未扣减现金折扣前的实际售价(即总价)作为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并确认销售收入,把实际发生的现金折扣视为销货企业为了尽快收回资金而发生的费用(在现金折扣实际发生时记入财务费用)。
这两种方式前者属于商业折扣,后者属于现金折扣。增值税上,销售方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需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注意: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哦。参考依据为国税函〔2010〕56号《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
企业所得税处理上,依据国税函〔2008〕875号《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第(五)款规定: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而关于现金折扣,由于销售折扣发生在销货之后,是一种融资性质的理财费用,依据国税函〔2008〕875号的规定,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因此,不把可能发生的现金折扣从应收账款中扣除,现金折扣不影响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税法上也要求按全额计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直接作为理财费用计入“财务费用”。
除了以上两种折扣方式,如果由于商品的质量、规格等不符合要求,销售方还可能选择销售折让的方式同意在商品价格上给予一定减让。
在税务处理时,纳税人在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增值税处理上,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在企业所得税的处理上,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销售折让可能发生在企业销售收入确认之前,也可能发生在销售收入确认之后。在会计处理上,销售折让实质是销售额的减少,如果是在收入确认前发生,销售方只需要按照折让后金额确认收入即可,一般情况下没有税会差异;如果是发生在收入确认之后,并且发生在本年度的,在发生时,会计上直接以折让金额冲减收入,也没有税会差异;发生在以后年度的,如果执行的是《企业会计准则》需要区分是否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如果属于,则会计上需要调整上年度财务报表,而税务处理则是确认在发生年度,二者存在时间上的差异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如果折让发生在财务报表报出后,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则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都在同一年度,就不存在税会差异了。
【总结】
以上是商家最常用的几种促销模式,实际企业促销业务活动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纷繁复杂的,但是形式再多样,万变不离其宗,在如今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商家更需要打破传统思维,让商品的价格属性真正回归到价值本身的同时,也不能忽视税务合规的重要性。
本文来源 | 亿企学会整理、一起聊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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