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注销无需清算?新法下企业注销的变与不变
  • 作者:啄木鸟财税
  • 发表时间:2024-01-17

公司,始于登记终于注销。随着新《公司法》发布,资本制度的变化引发企业注销潮。但由于注销流程程序复杂、清算耗时较长,不利于市场经营主体的变更及高效运转,因此早在2017年简易注销制度应运而生。而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的新《公司法》中,对于简易程序注销的规定也进行了明确。简易注销是否还需要进行清算?企业又承担哪些责任呢?


新《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公司在存续期间未产生债务,或者已清偿全部债务的,经全体股东承诺,可以按照规定通过简易程序注销公司登记。通过简易程序注销公司登记,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二十日。公告期限届满后,未有异议的,公司可以在二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也就是说简易注销的前提条件是,公司当前没有任何债权债务关系,且全体股东就此作出保证。公司启动简易注销的,无须启动清算程序,在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公告二十日以上,期间不存在异议即可注销登记。但是为了防止股东将剩余风险转嫁给债权人,如果股东承诺不实,简易注销后,对于公司存续产生的债务,股东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因此,简易注销是以全体投资人承诺替代了清算流程,在申请简易注销时,企业需确保对外债务干干净净,否则还是老老实实走“清算——注销”的流程,只有这样拟注销企业的股东才能真的实现“有限责任”。


根据2021年12月21日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注销指引(2023年修订)》,符合市场监管部门简易注销条件,未办理过涉税事宜,或者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含代开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且没有其他未办结涉税事项的纳税人,免予到税务部门办理清税证明,可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


《指引》也规定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改革实施后设立登记的个体工商户通过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承诺书,也无需公示。


那么,哪些情形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呢?


《企业注销指引(2023年修订)》中规定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1.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须经批准的;


2. 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


3. 在经营异常名录或者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


4. 存在股权(财产份额)被冻结、出质或者动产抵押,或者对其他企业存在投资;


5. 尚持有股权、股票等权益性投资、债权性投资或土地使用权、房产等资产的;


6. 未依法办理所得税清算申报或有清算所得未缴纳所得税的;


7. 正在被立案调查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正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


8. 受到罚款等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9. 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现下新《公司法》对注册资本问题重新修订,并给原存续公司一定过渡期,以实现新法与旧法间的接续。企业除了按照程序减资外,合理选择注销程序也是股东优先考虑的。通常情况下,企业终止经营活动退出市场,需要经历决议解散、清算分配和注销登记三个主要过程。那么新法对于注销和清算又有哪些规定呢?


1. 新增了强制注销制度。新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年满三年未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六十日。公告期限届满后,未有异议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注销公司登记。依照这条规定注销公司登记的,原公司股东、清算义务人的责任不受影响。这条规定进一步明确强制注销不改变公司原股东、清算义务人的责任,以强制清理名存实亡的僵尸企业,体现行政强制性的补位手段。


2.明确规定董事为公司清算义务人。原公司法并未明确规定清算义务人,依法开展清算是企业注销前的法定义务,新《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董事为公司清算义务人,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由董事组成,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另选他人的除外。同时,第二百三十二条、二百三十八条、二百三十九条还进一步强化了清算义务人和清算组成员的责任,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清算组成员怠于履行清算职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清算组在清算结束后,还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3.新增公司自愿解散情形下继续存续的规则。新《公司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公司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或“股东会决议解散”,且尚未向股东分配财产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或者经股东会决议而存续。


【总结】


清算的目的在于保护债权人、投资人、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总的来说,不论采取何种市场退出机制,企业都应能依法注销。有的企业利用简易注销提供的便捷性,在完成不法行为后,或者得知税务机关准备实施检查前,“掐点”办理注销登记,以规避后续检查可能发现的涉税风险。如果企业注销后被发现存在欠税、偷税等问题,法律对这种情况下企业如何进行税务处理无明确规定,但民事法律关系是其他法律关系的基础,税收债权作为国家债权,可适用《公司法》对于债权关系的追缴,对恶意注销公司的股东追缴税款,保护国家税收利益。

本文来源 | 亿企学会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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