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普票的后果,您都知道吗?
  • 作者:啄木鸟财税
  • 发表时间:2024-05-16

这几年来,我们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事,可以说,从认知上是很清楚很明了,知道那是红线不能碰,碰不得。而对于普通发票却没那么在意,其实增值税普通发票也是不能乱来的哟,千万不要以为,它不涉及增值税进项抵扣问题,就放松了对它的重视程度!在实务操作中,也存在不少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行为,那么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从法律层面来说,会带来哪些不良后果呢?是否构成犯罪呢?今天我们就来聊聊这个话题。


我们还是先来简单地回忆一下,虚开发票的具体表现行为,即: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希望,当我们碰到这3种情况时,能第一时间有效地识别出来,对不法、虚开的行为及时说NO。


如果确实已经发生了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行为,将面临哪些处罚呢?我们下面从虚开金额的大小出发,从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两个角度来跟大家分析。


一、行政处罚方面


依据国务院令2010年第587号《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话“翻译”成我们通俗的语言,也就是说根据虚开的金额分为2档,第1档为虚开发票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将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2档为虚开发票金额超过1万元的,将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可见,这里的行政处罚主要还是以金钱罚款为主!那如果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构成犯罪的,又会承担什么样的刑事责任呢?


二、刑事处罚方面


提到刑事处罚,就不得不提到,在刑法里涉票类犯罪这一块,有一个罪叫 “虚开发票罪”,它是指为了牟取非法经济利益,违反国家发票管理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以外的发票的行为,是刑法修正案八增设的罪名。


聊到这里,大家是不是感觉,这罪名可不就是为了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而量身定制的嘛!平时只知道专票不能碰,没想到小小的普票还写进了《刑法》。那都有哪些规定和具体执行标准呢?


(一)在《刑法》里有哪些相关的规定?


这里我们列举两条:


规定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三十三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规定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最高可处无期徒刑。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最高可处无期徒刑。


小结,以上两条规定都明确提到了,对单位而言主要是判处罚金。同时,对直接相关人员追责,包括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甚至最高可以处无期徒刑等等!所以财务人员,一定要保守好自身安全,守住法律底线,千万不能以身试法,知法犯法,胡乱掺和哟。


(二)那多大金额会碰触刑法呢?立案标准又是什么呢?


我们也查阅了相关法律条文,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中第五十七条 〔虚开发票案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虚开发票金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且票面金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三)五年内因虚开发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虚开发票,数额达到第一、二项标准百分之六十以上的。


从以上法律原文可以看出,金额起点其实并不高,50万元足够了!我们可以去当地税务局门户网站,看一看公布的虚开普通发票的案例,里面的涉及金额远远刷新你的认识。


比如,在某市的税务局官网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栏中:“浙江某企业,经国家税务总局某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7年01月0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非法取得普通发票8份,票面额累计77.55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8.0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在这个案例中,仅看涉案金额77.55万元,已越过第(一)条五十万元以上的界线。所以,不要自己以为是普票、金额也不是很大,就抱着侥幸心理、觉得没关系!事实情况的判定最终还得以法律法规为准绳。


三、企业财务人员如何把控好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风险呢?


我们列举4条建议和措施供大家参考:


1、对外,加强对供应商的审核:在与供应商合作前,核实其资质、经营范围和纳税信用等级等,确保所购进的物资和服务符合公司需求。为了方便您一站式查询,在微信小程序搜索“亿企微财税”,可以在首页“查一查”模块,查询供应商纳税信用、税收、司法和经营风险。


2、对内,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财务操作流程,明确财务人员的职责权限,确保财务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加强内部审计和监管: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和监管,检查财务数据和交易记录的真实性、合规性,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虚开风险。


4、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与合作:与税务部门保持良好互动!也可以通过官方渠道比如网站、公众号等平台,及时了解税收政策变动和行业动态,遵循税法规定,防范税收风险。


【总结】


以上,就是今天为您分享的关于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内容,我们从虚开金额大小出发,分别对面临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时,涉案单位和责任人员会承担的法律责任做了简单的梳理,希望能刷新您对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认知,更希望在职场中永远不要碰触到虚开发票罪的红线。

本文来源 | 亿企学会整理、一起聊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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