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啄木鸟财税
- 发表时间:2024-06-05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这一政策旨在避免同一所得进行重复征税,同时鼓励居民企业之间的投资合作。然而,免税政策的具体适用条件较为复杂,涵盖了持股期限、分红类型、免税范围等多个方面。随着税务监管的加强和税收政策的调整,股息红利免税申报逐渐受到税务人员的重点关注。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是不是所有投资企业分回股息红利都可以享受免税优惠?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这一规定旨在防止企业通过短期投机行为获取免税利益,也意味着所有投资企业分回的股息红利都能自动享受免税待遇,从而确保税收政策的公平性和有效性。但是也要符合居民企业、直接投资、持续持有等相关条件。
我们来看一个具体案例,深圳市税务局税务人员在日常税务检查中发现,M公司以往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附表中《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中的股息红利免税优惠金额较大。发现了其部分投资收益不符合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其享受的税收优惠中有一部分是通过委外投资的模式进行资产投资管理业务,再通过资产管理人间接投资居民企业,取得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超过12个月的股息红利约9000万元,并且做了优惠免税处理。尽管这些投资取得的股息红利是来自于连续持有超过12个月的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但由于不符合“直接投资”的条件,因此不能享受免税优惠。经税务稽查后,确认M公司应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增,并且补缴相应的税款。
实务中,企业通常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利润分配。然而,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企业也被允许根据经营情况和公司章程的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红,即进行超比例分红。如果企业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超比例分红是否享受免征呢?
依据2014年宁波地税给出的观点:企业应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该笔所谓“投资分红”的性质属于居民企业之间符合条件的股息、红利所得。特别是当企业对外投资没有特别约定分红比例时,原则上应按投资比例分配。如果分红超过按累计未分配利润和分配比例计算的金额,不符合免税的股息、红利所得。也就是说若被投资企业将股权(股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在税总所便函〔2015〕21号之附件《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若干填报口径修改意见》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中的《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A107011)的填报说明进行了修改:第6列依决定归属于本公司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金额中“填报纳税人按照投资比例计算的归属于本公司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金额”,修改为:填报纳税人按照投资比例或者其他方法计算的,实际归属于本公司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金额。至此,以后每年修改的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没有变化。修改后,不再局限于“按照投资比例计算的”。
目前依据《公司法》规定允许企业不按出资比例分红,而是约定分红,那么超比例分红在公司法层面的许可的,也就是说符合公司法规定、按照公司章程未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同时,《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除此上面《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进一步解释,可以看出,税法并没有对可以免税的投资收益,做出比例的限制性规定。
综上所述,超比例分红,只要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并经过合法程序决定,同时在税法上被认定为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所得,是可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
利用未分配利润转股,可否享受免税优惠?
未分配利润转股本身并不直接等同于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因此不一定能自动享受免税优惠。依据国税函〔2010〕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关于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收入确认问题:企业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红利等收入,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被投资企业将股权(股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总结】
股息红利作为企业利润分配的重要方式之一,对于股东而言是投资回报的直接体现。然而,在享受免税优惠方面,企业和股东需要明确未分配利润转股与传统股息、红利之间的差异,以及税务处理上的不同。为了降低涉税风险,企业和股东应加强对相关政策的学习与研究,正确处理股权转让与股息红利的税务关系。
本文来源 | 亿企学会整理、一起聊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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