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啄木鸟财税
- 发表时间:2024-06-13
在实务中,企业不再仅仅局限于单一产品的经营,而是越来越多地采取兼营策略,然而,随着兼营业务的普及,其复杂性和多样性也带来了税务处理上的挑战。今天我们聊一聊兼营行为处理不当,引发的税务风险。
第一种处理不当行为:税率适用错误风险。
这种情况是最常见的!不同业务活动适用的税率可能存在差异。税率适用错误通常表现为企业在申报纳税时,未能准确区分不同应税项目或服务的税率,导致使用错误的税率进行申报和缴税。这种错误可能导致企业少缴或多缴税款,从而引发税务部门的关注和调查。例如,将高税率的业务按照低税率计算缴纳税款,或者将应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业务未能及时申请税收优惠。
我们来看个案例:大连市S公司与H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发动机项目设备搬迁及安装合同》,作业涵盖了拆卸、搬迁、划线打孔和就位安装等多个环节。合同中明确注明了拆卸搬迁部分的费用合计为1.6万元,而其余部分业务(主要是安装服务)的费用合计为16.46万元。当工程项目执行完毕后,S公司按照6%的税率统一向H公司开具了两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并未根据业务的性质分别核算或适用不同税率。然而,根据合同内容和实际工作情况,该项目实际上涉及了物流辅助服务(装卸搬运)和建筑服务(安装服务)两种兼营业务。依据财税〔2016〕3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规定,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应当从高适用税率。因此,税务稽查部门在检查中发现S公司未分别核算不同业务的销售额,导致未能正确适用不同税率,要求其按照规定的税率分别核算并补缴税款,以确保税务合规。
对于这种情况,对应的解决方案,分为以下几点:
1. 明确应税项目:企业应明确自身从事的兼营业务中,每一项业务所适用的税率。对于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分别进行核算和申报。
2. 加强内部控制:企业应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和税务申报流程的控制,确保财务部门在申报纳税时能够准确区分不同应税项目及其对应的税率。案例中S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财务核算体系,确保能够准确记录和核算各项业务的收入、成本和费用。
3. 了解最新的税务政策:了解最新的税务政策和规定,积极与税务机关沟通,及时解决税务问题,降低税务风险。
第二种处理不当行为:人为压低高税率收入。
一些企业为了获得更多的可支配收入,节税减负,利用兼营行为分别核算的特点,将兼营业务中高税率的业务人为地归入低税率业务,进行过度筹划。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税法的相关规定,而且会给企业带来严重的税务风险。
比如甲房地产公司同时从事房产出租和物业服务业务,2023年将其部分房产出租给商户使用,双方为此签订了物业租赁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了租赁费用由租金和物业费两部分组成,其中租金为900万元,物业费为600万元,年度总费用达到1500万元。按照合同规定,甲公司在年初即预收了全年的租金。在开具发票时,甲公司按照兼营行为,对租金和物业费分别开具了发票,其中租金发票按照9%的税率计算,物业费发票则按照6%的税率计算。然而,在实际经营中,A公司只提供非常有限的物业服务,与同地段同类型物业服务相比价格明显偏高,税务部门经过调查,认定该公司的这一行为构成了涉税违法事实。首先,由于物业服务与合同约定的不符,并且价格明显偏高,导致甲公司少计提了增值税销项税额。其次,由于租金和物业费的划分存在问题,甲公司也未能足额申报并缴纳房产税。故要求其补缴相应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和房产税,并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二种情况对应的解决方案,分为以下几点:
1. 合理定价:对于物业服务费用,应确保定价合理,与市场上同地段同类型的物业服务价格相当。过高的定价不仅可能引发税务部门的关注,还可能影响公司的声誉和客户关系。
2. 准确核算与申报:甲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财务核算体系,确保能够准确记录和核算各项业务的收入、成本和费用。对于租金和物业费,应分别核算,并按照各自适用的税率计算和申报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也应足额申报并缴纳房产税,确保税务合规。
3. 强化法律意识:企业应强化员工的法律意识,让他们明白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的严重后果,从源头上杜绝此类行为的发生。
4. 加强风险管理:企业应建立风险管理机制,对可能存在的税务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防范和应对。
第三种处理不当行为:混淆兼营与混合销售
混合销售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而兼营是指纳税人同时经营多种应税行为,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但不属于混合销售。实际工作中,可能由于主营业务界定不清,存在未按业务实质和相关规定开具正确发票,错失合理适用减税降费政策机会的风险。比如小美去家门口商场逛街,看中一台最新款的空调,商场还提供空调上门安装服务。商场既销售电器又提供上门安装服务。不论这个服务是收费还是免费,服务和货物具有关联从属关系,归属一项应税销售行为,所以属于混合销售。而如果小美买完空调还顺便在商场里吃个午饭。商场既销售商品,又提供餐饮服务,不以销售商品为前提条件,你不买东西,也可以来商场里花钱吃饭,也就是说,这两种业务面对的可以是不同的客户群体,属于独立的应税销售行为,因此,商场卖空调和提供餐饮服务是兼营行为。
第三种情况对应的解决方案,分为以下几点:
1. 明确概念:一般混合销售仅有一项销售行为且该项行为必须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而兼营则存在着不同类别的经营项目,但不是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发生,其不同经营项目之间是互相独立的。
2. 分别核算:对于兼营行为,纳税人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从而计算相应的增值税应缴税额。对于混合销售行为,税务处理原则是按企业的主营项目的性质划分增值税税目。
3. 关注特殊情形:注意混合销售的特殊情形,如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
4. 定期自查:企业应定期对自身的税务申报情况进行自查,确保兼营和混合销售行为的税务处理符合税法规定。
【总结】
兼营行为处理不当将给企业带来严重的税务风险,包括税率应用错误、税务申报不准确、税务抵扣问题、税务筹划失误以及法律风险增加等。因此,企业应加强对兼营业务的管理和核算,确保税务处理的合规性和准确性,准确核算和申报税务,合理进行税务筹划,并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只有这样,企业才能降低兼营行为带来的税务风险。
本文来源 | 亿企学会整理、一起聊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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