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啄木鸟财税
- 发表时间:2024-08-07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9号)规定,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不超过该专用设备购置时原计税基础50%的部分,可按照10%比例抵免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12366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企业所得税政策热点问答
四、兼并重组是企业加强资源整合、实现快速发展、提高竞争力的有效措施,是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提升资源配置效率的重要举措,对维护我国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加快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具有重要意义。为引导企业正确适用兼并重组税收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编写了《企业兼并重组主要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企业兼并重组主要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1、“高温津贴”VS“防暑降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高温津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因此,企业按照规定标准向劳动者发放纳入工资总额计算的高温补贴可以直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防暑降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属于企业职工福利费扣除范围。
因此,企业为职工发放的防暑降温费不能直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应当按照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标准在税前扣除,即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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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税务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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