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缴义务人不履行义务有哪些后果?
  • 作者:啄木鸟财税
  • 发表时间:2024-09-18

扣缴义务人,不仅是税收链条中的关键环节,更是确保税收公平与效率的重要执行者。然而,当扣缴义务人未能正确履行扣缴义务时,不仅会引发一系列法律风险和行政责任,还可能陷入民事纠纷中。那么,哪些情况下需要代扣代缴?扣缴义务人不履行义务会怎么样?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扣缴义务人的“使命”是什么?


《税收征管法》第30条规定,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


那么,扣缴义务人需要为哪些税种“保驾护航”呢?


这个范围可广了,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车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等。每一种税种都有它独特的“游戏规则”,但无论规则如何变化,扣缴义务人的原则始终如一:确保税款应收尽收,不漏一分一厘。


就拿增值税来说吧,《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8条明明白白写着,如果境外的单位或个人在咱们国家卖了东西,但他们在这儿未设有经营机构的,那怎么办呢?别担心,有他们的境内代理人或者买他们东西的人帮忙缴税呢。


再聊聊消费税,特别是那些需要加工的宝贝。《消费税暂行条例》第4条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企业所得税就更复杂了,特别是对那些在咱们国家赚钱的非居民企业来说。《企业所得税法》第37条规定,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第38条规定,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说到个人所得税,那就更贴近咱们老百姓的生活了。谁给你发工资、奖金或者稿费,谁就得帮你把税给缴了。这样,既方便又公平。还有车船税,开车的小伙伴们肯定不陌生。你们买车险的时候,保险公司就顺便帮你们把车船税也给缴了,省时又省力。城市维护建设税呢,它是跟着增值税和消费税一起走的。谁负责扣这俩税,谁就顺带着把城建税也给扣了。


最后说说印花税,《印花税法》第14条规定,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税款以及银行结算的利息。


那么,不履行扣缴义务会怎么样呢?


首先,是行政处罚这一关。《税收征管法》第32条就像是一把悬在头上的利剑,提醒着所有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不仅要限期缴纳,还得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而更让扣缴义务人头疼的是第69条的规定:如果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税务机关不仅会向纳税人追缴税款,还会对扣缴义务人处以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这简直就是“赔了夫人又折兵”,不仅要为别人的错误买单,还得自己掏腰包支付罚款。


如果说行政处罚只是让扣缴义务人“肉疼”,那么刑事责任可就是让他们“心惊胆战”了。《刑法》第201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同样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也将受到同样的刑事处罚。


同时,最新的司法解释《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偷税罪的认定标准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其中规定,扣缴义务人承诺为纳税人代付税款,在其向纳税人支付税后所得时,应当认定扣缴义务人“已扣、已收税款”。这一规定进一步强化了扣缴义务人的法律责任,提醒他们必须严格遵守税法规定,不得有丝毫懈怠。


除了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扣缴义务人还可能陷入复杂的民事纠纷中。在实际操作中,扣缴义务人代缴税款后往往会向纳税人追偿。但这个过程并不总是那么顺利,纳税人可能以种种理由拒绝支付。这时候,扣缴义务人就得拿起法律的武器,通过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诉讼之路往往漫长且充满变数,需要扣缴义务人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而且,即使最终胜诉,执行也是个大问题。如果纳税人没有足够的财产可供执行,那么扣缴义务人可能只能“望洋兴叹”。


此外,扣缴义务人在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时还可能遇到税务争议。比如,税款的计算标准、缴纳期限等问题都可能引发争议。这时候,扣缴义务人就需要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和协商,甚至可能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来解决争议。这些过程不仅复杂繁琐,还可能影响扣缴义务人的正常经营和声誉。


【总结】


综上所述,扣缴义务人在税收征管体系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他们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一旦未能正确履行这些义务就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刑事责任甚至民事纠纷等多重风险。因此作为扣缴义务人必须时刻绷紧法律这根弦将“红线”和“底线”牢记于心确保税收征管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文来源 | 亿企学会整理、一起聊个税。



啄木鸟财税专业为创业者提供注册公司、代理记账、商标注册、公司变更、公司注销等服务,服务城市:北京、西安、郑州、成都、重庆、武汉、杭州、合肥、南京。欢迎来电咨询办理业务!服务热线:18915509358

相关文章:
  • 11月起,这15种费用发票不能再报销了!会计收到立即退回!
  • 1.5%→1%!免增值税!12月1日起执行!
  • 数电火车票!到底保不保存XML格式?
  • 刚刚通报的3起网络主播偷税案件查处细节来了!
  • 11月起,个人账户进账超过这个数,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