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身份证注册公司,利弊如何衡量?
  • 作者:啄木鸟财税
  • 发表时间:2023-11-08

我们工薪阶层,收入上不去,个税下不来!......


近期刷到一个短视频——年薪240万,交税只交了348块,咋回事呢?


原来是一个上市公司的老总,一年240万的收入,如果全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税额大概是在87万左右,收入的三分之一以上都用来交税、爱国了。


于是换了个方式,每个月只领1万块,一年合计工资薪金12万,剩下的228万,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来发放,结果魔幻的一幕就出来了:


上市公司的老总取得的228万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财税[2012]8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上市公司是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78号《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第一条规定: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对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本公告所称挂牌公司是指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持股期限是指个人取得挂牌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


结论1:持有环节——以上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税字[1998]6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规定:为了配合企业改制,促进股票市场的稳健发展,经报国务院批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结论2:转让环节——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用身份证注册公司,也就是自然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或者股权,通常适用的情形为:


1.初创期的创始人股东,由于公司业务模式尚未成熟,一切都在摸索尝试阶段,公司能否活下去都不确定,不宜设计过于复杂的股权架构。


2.公司上市挂牌后,用于分红或者转让等套现的创始人,比如开篇案例中,上市公司老总的做法。


用身份证注册公司,也存在天生的短板,主要有以下“几宗罪”:


1.法律风险:在日常运营过程中,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税务风险:在日常运营过程中,如果税务处理不合规,税务机关针对虚开骗税、欠税、走逃(失联)案件的涉案当事人、企业关联方,以及相关人员,会将其一并纳入重点关注对象信息库。相关人员包括我们常常提到的“六员”,即:投资人、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购票员、开票员、办税员。


3.涉税成本高:公司分红给股东,如股东为自然人个人,股东需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老板因税负高不敢分,最终导致“公司有钱、老板没钱”


公司里的钱对股东而言,就是“镜中花、水中月”,因为商场如战场,一旦遇到始料未及的诉讼、行政处罚等,公司倾家荡产,股东也就想分而不能,落得身无分文。


胆大的老板们,会利用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比如高档西服、名牌彩妆等;或者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再有借款长期不还等不合规方式从公司套现,规避股东分红行为,达到避税目的,但这样触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反避税文件——财税[2003]15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一旦定性“视同分红”,个税是跑不了的。


同时这些发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也是不能扣除的,可能触发《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在帐簿上多列支出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被定性为偷税。


涉税成本高,还体现在对外和对内的再投资:


股东用分红款对外再投资时,分红环节的个税依然要缴纳。比如张三从A公司分回红利100万,缴纳20万的个税后,仅仅剩下80万用于再投资。


钱分回来,还没暖热就拿去投资,结果硬生生刮走20万个税。


股东们为了规避这种状况,只能在A公司层面不分红,用A公司这一主体,去投资新的公司,但A公司的股东如果不是一个人,其他股东不乐意投资这事就麻烦了。


股东用留存收益对内增资,同样视同分红,个税要缴纳。


4.招致财报造假:因规避分红个税,股东们拿各类发票来报销的直接结果,就是导致财报数据的不可靠。


尤其实务中,个人购买豪车在公司账上列支的情形,涉及金额较大,最终财报数据不能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总结】


用身份证注册公司,即自然人直接持股的股权架构,有它的适用场景,同时也存在天生的短板,有利也有弊。股权架构,仅仅是一个可以利用的工具而已,是工具就无所谓好坏,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

本文来源 | 亿企学会整理,一起聊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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