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啄木鸟财税
- 发表时间:2022-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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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时间:免征或减征个税的关键因素
个人投资者是我国资本市场活力的重要来源,也是市场功能正常发挥的重要支撑。中国证监会近日公布数据显示,A股市场个人投资者交易占比在60%左右,个人投资者数量超过2亿。我国对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个人持有的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均可以根据持股时间,实行免征或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实行这一政策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发挥税收政策导向作用,鼓励长期投资,遏制证券市场短期炒作,促进我国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判断个人投资者如何适用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关键,在于持股时间。此外,如果个人投资者持有的股票为限售股,还需要关注相关限售股是否已经解禁。 H公司是一家新三板挂牌上市公司,于2015年7月27日首次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2018年3月23日摘牌。2022年8月12日,H公司重新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个人股东持股比例达50.73%。 8月15日,H公司发布公告称,拟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每10股派发60.6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4.6亿元。其中,H公司的个人原始股东收到的现金红利为2.3亿元。那么,H公司的个人原始股东在取得现金红利后,应当如何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呢?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8号,以下简称“78号公告”),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对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思考建议 对于上市公司和新三板挂牌公司来说,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助于引导其个人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避免短线炒作给企业发展带来的消极影响。笔者建议,上市公司和新三板挂牌公司在制定分红计划前,充分考虑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对个人投资者的影响,尤其是对个人原始股东的影响。
来源:房产财税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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