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D,如何修复?
  • 作者:啄木鸟财税
  • 发表时间:2023-07-07

纳税信用已成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资产。企业对纳税信用的重视度也在不断加强,当企业存在影响纳税信用的情形被评为D级时,企业是否可以补救?当对信用评价结果与评价指标存在异议时,应该如何处理?


首先,我们来看企业什么情况下会被评为D级纳税人?


1. 存在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经判决构成涉税犯罪的。以判决结果在税务管理系统中的记录日期确定判D级的年度,同时按照《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调整其以前年度信用记录。


2. 存在前项所列行为,未构成犯罪,但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或者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已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的。


3. 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以该情形在税务管理系统中的记录日期确定判D级的年度。


4.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或者拒绝、阻挠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


5. 存在违反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或者违反其他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


6. 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


7. 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被停止出口退(免)税资格未到期的,在评价年度内,被停止出口退(免)税资格未到期。根据税务管理系统中的记录信息确定


8. 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是指: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在认定为非正常户之后注册登记或负责经营的企业。该类企业不受《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限制,在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当年即纳入评价范围,且直接判定为D级。


9. 由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10.存在税务机关依法认定的其他严重失信情形的。


被评为D级纳税人的后果有多严重?


若被评为D级,资格将受限。企业若因失信被评为D级,该企业纳税评估周期要被缩短,报送的各种资料也要被严格审核;还会被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要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原本可以安心享受的便利不复存在!如果被纳入税收“黑名单”,将面临联合惩戒。企业如果被纳入税收“黑名单”,将被推送至法院、公安、工商等23个部门接受联合惩戒,这意味着该企业后续的种种行为都会受到限制,企业发展必然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我们来看个真实案例:北京某广告公司自成立以来每个月一直按时申报纳税,发票也进行合法合规开具,但2020年纳税信用等级评价被评为D级。经过和税务机关咨询才发现该企业的法人赵某多年前合伙投资了一家企业,该企业由于管理不善已经不再经营但没有做税务注销处理,税务机关也无法联系到当时税务登记预留的手机号码。该企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实地检查查无下落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因此被依法评为非正常户,身为法人的赵某也被牵连其中。根据规定,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可是要直接被评为D级。该广告有限公司因为这个原因被评为D级纳税人后,不仅发票领购按辅导期管理,认证发票无法在网上勾选,而且在融资方面也受到限制,甚至连客户也产生信任危机。


那么,企业被评为D级纳税人,如何信用复评?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向作出评价的税务机关申请复评。作出评价的税务机关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复核。即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发布后,纳税人对指标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确定的当年内,填写《纳税信用复评(核)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复评。主管税务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评工作,并向纳税人反馈纳税信用复评信息或提供复评结果的自我查询服务。


企业确定被评为D级纳税人,如何进行信用修复?


信用修复不是简单的“洗白记录”,也不是简单的“退出惩戒”。通俗地讲,就是当纳税人存在扣分事项时,税务机关给予其一个改正和补救的机会,根据纳税人主动改正的程度,可以挽回相应的扣分分值。依据2019年第3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企业纳税人,符合相关条件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第一种情形:如上述案例中有非正常户记录的纳税人,修复标准为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并由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户状态的,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申请重新评价纳税信用级别,但不得评价为A级。


第二种情形: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未构成犯罪,纳税信用级别被直接判定为D级的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处理结论明确的期限期满后60日内足额缴纳、补缴的。


第三种情形: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户,D级纳税人纳税信用修复后纳税信用级别不为D级的,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申请重新评价纳税信用级别。


2019年第37号文中已对19种发生频次高但情节轻微或未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纳税信用失信行为,明确了相应的修复条件和修复标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1号文扩大了D级纳税人的信用修复范围:


1、因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失信主体信息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不予公布或停止公布,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


2、由纳税信用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纳税信用关联评价为D级的纳税人,申请前连续6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


3、因其他失信行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已纠正纳税信用失信行为、履行税收法律责任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


4、因上一年度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本年度纳税信用保留为D级的纳税人,已纠正纳税信用失信行为、履行税收法律责任或失信主体信息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不予公布或停止公布,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


【总结】


根据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对于可以修复的直接判定为D级评级,我们还是要维护自己的权利积极进行修复,否则影响的不只是当年的信用评级。纳税信用修复适用纳税人发生了失信行为并主动纠正、消除不良影响后向税务机关申请恢复其纳税信用的情形,前提是对税务机关作出的评价结果无异议。

本文来源 | 亿企学会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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